(一)代表市政府作为要点工程建造期间的项目法人,担任市本级政府出资的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作业项目(不包括职业项目专业设备置办及装置)和市政府指定的其他要点工程项目建造进程的安排、施行、和谐作业。
(二)参加要点工程项目前期作业,会同职业主管部门或运用单位编制初步规划(含概算),安排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规划、审图和预算编制,托付相关单位进行招投标,担任建造项目合同签定及行政批阅(答应)报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