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是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的缩写,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由东盟十国建议,约请我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一起参与(“10+6”),经过减少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树立16国一致商场的自在交易协议。
RCEP是东盟国家近年来初次提出,并以东盟为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作,是成员国间彼此开放商场、施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RCEP首要成员国方案包含与东盟现已签署自在交易协议的国家,即我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东盟10国与这6个国家别离签署了5份自在协议,其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一起与东盟签署的一份自贸协议。组成RCEP现在方案是这16个国家,东亚峰会别的两个成员国(美国、俄罗斯)因现没有与东盟树立自在交易关系,所以不在RCEP成员国方案规模之内。东盟方案待16个国家将RCEP建到必定程度后,再商谈美国、俄罗斯参加事宜。
RCEP的方针是消除内部交易壁垒、发明和完善自在的投资环境、扩展服务交易,还将触及知识产权维护、竞赛方针等多范畴,自在化程度将高于东盟与这6个国家现已达到的自贸协议。RCEP具有占国际总人口约一半的人口,生产总值占全球年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