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目录管理制度。但是,危险化学品相关的目录包括有危险化学品目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就问你晕不晕?都能搞清楚这些目录的区别么?知道怎么适用么?这还只是关于危险化学品目录方面的规定,方面的规定都清楚么?
本次的《自然之友·环境政策与法律解读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篇》就为你理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繁杂的法律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繁杂(前方有3万7千多字等待你,这个是本期报告正文字数),本期报告中除了系统梳理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外,还囊括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和登记,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经营、运输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删除了“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的规定,但在附表名录的HW49其他废物中仍然保留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作为兜底,另外,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有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相关规定,因此关于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我们建议持续关注修法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