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山市横栏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山市横栏镇某五金加工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厂一个化学品存放仓库内存放多种各类油漆50多桶20kg/桶,另一个化学品存放仓库混合存放40多桶20kg/桶的油漆、1桶200kg/桶的天那水(属危险化学品)和3瓶50kg/瓶的液化石油气(属危险化学品),存在以下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将案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理。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危险化学品是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元凶之一,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活动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需要注意好各个细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采取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经营、全镇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或者处置废弃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或者处置废弃,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