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太湖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晋熙镇S246省道公路上例行巡逻检查时,发现皖H8**蓝牌长城皮卡车满载气罐瓶。 现场检查发现车内混合装载乙炔、氧气、二氧化碳等三种工业气体,充装在不同规格型号的压缩气瓶内,氧气 15瓶(气体质量6公斤/瓶)、二氧化碳5瓶(气体质量14公斤/瓶)、乙炔7瓶(气体质量2公斤/瓶),并且货物摆放不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据司机称,均是从岳西县运输到太湖县山区工地使用。
经核实,该车与驾驶员均不具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且存在将相互禁配(禁忌搭配)的危险化学品混放混存运输的行为。执法人员在将车内气瓶就近卸载到我县工业气体源头单位后,对该车辆依法予以扣押,并对驾驶员非法运输行为立案调查。这也是太湖县第一起因混装运输危化品被行政立案的案件。(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