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共抽查职业卫生相关单位57户,含用人单位40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6户、职业病诊断机构8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3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3户。其中2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1户职业病诊断机构重复,实际共监督抽查相关单位55户。
(一)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是否持有合法有效资质(批准)证书;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情况;资质条件情况;3.业务范围及出具证明情况;技术服务相关工作要求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