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解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4月1日监管总局令第17号)第36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80、某肉联厂一辆农用车内装2只容积各为400L的空液氨钢瓶,到某化肥厂购买液氨。为了能多装点,便找熟人打通关系得到“关照”,上午10时充装结束。下午3时10分,在返回途中一只钢瓶突然爆炸,冲击波将汽车挡板冲坏,驾驶室冲扁,玻璃全部震碎,司机罗某和乘车人杨某被冻灼伤并中毒。下午5时左右,在清理现场时,第2只钢瓶又突然爆炸,造成2人中毒受伤,从钢瓶喷出的大量液氨迅速挥发成气氨向周围扩散,致使100m外下风头的2名过路群众中毒倒地。这起事故造成1人重伤,5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根据上述情况,()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