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卫应急函〔2024〕249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市卫健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消防措施不到位,消控室等重要岗位未按规定值班、值班登记不规范,重点部位巡查不到位等问题。二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等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违规用火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等火灾隐患。三查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机动车违规停放,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托育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等问题。四查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未定期组织检查、检测、维保等问题。五查安保人员、医护人员消防常识缺乏,消防意识薄弱,不清楚消防器材位置、不能熟练消防器材操作、不会组织火灾应急疏散逃生等问题。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治。一查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到位,没有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台账和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的问题。二查危险化学品存放仓库设置不规范,制度不落实,没有双人双锁、单独存放,没有设置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或视频监控资料存储时间不达标等问题。三查危险化学品使用不规范,出入库登记不健全等问题。四查废弃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遗弃处理不到位,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问题。五查医用氧气、医用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到位、存储不规范及违规使用等问题。
(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关注高层建筑、门急诊、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影响结构安全、可能导致房屋倒塌、“三合一”场所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以下几类问题:一是医疗卫生机构在用老旧房屋,尤其是50年以上曾出现一般性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二是无设计、施工资质擅自进行过加层搭盖或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等改扩建的房屋。三是在之前危房清零行动中进行过加固的房屋。四是长期闲置疏于维修的房屋,出租出借的房产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五是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六是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隐患情况。
(四)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一查燃气管理和使用安全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健全台账和安全风险分布档案。二查燃气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三查瓶装燃气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和连接软管,超过标准的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四查是否建立健全燃气适用场所防火防爆应急预案,是否加强火灾防范和人员应急疏散演练等问题。
(五)重要场所整治。重点关注重症监护、妇产科、儿科、手术室、住院病房等重要科室场所以及托育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多业态场所:一是关注是否及时更新相应管理制度。二是场所设置、布局是否合理,有无违规占用通道、更改各项布局。三是有无定期进行人员培训,组织人员演练。重点场所需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各项安全培训,应急演练、逃生演练。
(六)在建及装修工程等隐患。一查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二查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三查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四查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五查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一)各单位要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场所责任人、管理人要带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各单位要按照基层消防“5+3”必查要求(5个检查重点:“三合一”场所、弱势群体、火源、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3项措施:畅通疏散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逃生面罩),重点对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
(三)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聚焦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推动提升单位消防管理水平。要集中组织单位职工、物业人员、保安员以及微型消防站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升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四)各单位要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规范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及时清理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和障碍物,发动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清理楼道、科室、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拨打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举报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